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及管理制度
一、代表应具备的条件
1、合法的经营资质
2、成熟的销售渠道
3、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
4、对本行业精通或熟悉
5、诚实可信
6、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
二、代表管理制度
1、省级区域代表,可以下设二级代表,但是必须报经公司认可,授权区域大小须经公司同意。
2、授权的代表在当地开展推广活动时,必须以维护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为第一位。
3、各级代表均执行全国统一推广价格,严禁高于授权价格推广或跨区域推广,以防止串货推广造成内部不良竞争。
4、各级代理商严禁利用产品的商标、标识假冒伪造公司产品。
5、各级代理商需保证完成合同规定的推广任务,并且严格执行合同相关规定,对用户负责,做好各项推广服务工作。
6、各级代表严格保守商业机密、进货价格、产品的各项生产技术机密等均不得向他人泄露。
7、严禁代表经销与我方产品相似的同类产品,一经发现取消代表资格。
8、代表须每月向公司书面报告工作进展,遇到的问题等情况。
9、代表在开展推广工作时的所有宣传材料,宣传口号都必须经过公司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10、代表在经营活动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或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。
11、上述任何一条如有违反,将撤消代表资格。并同时追究经济损失,如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。 |